公正,该如何是好

在安顿好了之后慢慢开始恢复了读书的习惯,最近大概浏览了一下迈克尔•桑德尔的《公正》一书的中文版,之前是看了网上的公开课,深为其口才所折服,于是决定买这本书。其实现在随着年龄的增长,记性越来越差,无论是看公开课或者读书本身,能记住的东西颇少,不过开卷有益却也是有一定的道理,至少这门课程提醒了自己去反思自己的一些根深蒂固的想法,不要想当然,它们其实往往是经不住推敲的或者是缺乏真正深入思考的。
就公正的观念本身大家都不会怀疑,中国自古便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物不平则鸣的说法,但是如何衡量公正则是一个非常有争议性的话题。与此最直接的生活中的一个话题便是贫富差距,或者如书中所说,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一个非常关键的地方就是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权利与义务、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它给予每个人以应得的东西,但是如果追问什么样的人该得到什么样的东西以及为何如此的时候,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书中引入了不少现实的例子来引起读者的思考,有现实的,也有虚构的。现实的比如2004年美国查理飓风后很多商店哄抬物价引起的价格欺诈的讨论,2008年对金融危机中政府对于大金融机构救助的愤慨等,虚拟的则更为尖锐,是假设有一辆刹车失控的电车要撞向五个铁路工人,而这时候可以选择拐向另外一条上面只有一个工人的岔道,是否应该选择牺牲一个人来换取五个人的姓名,或者是桥上有个大胖子,你把他推下去,砸在火车上使火车减速同样可以用一个人的性命来拯救五个。对于这样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从中我们可以引出第一个评价的原则,就是基于功利主义或者说最大幸福原则,在这个方面英国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是其代表人物,他的遗体至今还被放在伦敦大学学院的主楼回廊里面。这一原则非常容易被人接受,这也是很多赞成拐弯牺牲一个人来换取五个人的基本出发点。但是功利主义有其内在的缺陷,首先是它忽视了个体的权利,所以不少人在对于推一个人下去而救五个人持有一定的疑虑。这样会推导出更多违背我们直觉的判断,比如古罗马时候基督徒被扔给狮子,虽然基督徒本身遭受了巨大的痛苦,但是考虑到周围无数观众的狂喜,这样功利主义者无法谴责这一行为。其次我们无法在一个尺度上衡量和比较所有的价值和物品,比如人的生命该如何衡量?再者快乐本身是否有高级低级之分?
由于功利主义的缺陷,作者再次引入了第二个评价的标准,就是自由至上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假设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权利,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假设我们尊重他人也这样做的权利。基于这一主义,我们可以认为之前的判断并不可以简单基于多数人的福利原则,个人有一些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所以如果那一个人不愿意牺牲自己,那么拐弯或者推下去都是不公正的。但是自由至上主义也会带来一些和我们日常想法抵触的结论。比如自由至上主义推崇自由市场,认为关于收入和财富的正当分配,就是任何一个在不受约束的市场中商品和服务的自由交换所产生的分配,这一主义的拥护者推崇最小政府原则,反对对富人征税来调节贫富差距。而我们通常认为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是不公正的。同时自由至上主义者也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我们是否真正拥有我们自己。如果不是,那么很多和我们自身相关的事例无法用这一主义来解释,如果是,那么必然会引出很多棘手的问题。比如自杀是否是个人的权利?富人买穷人的器官给是否合法?辅助性自杀是否又罪?更为尖锐的例子是2001年德国经双方同意的吃人如何判刑?还有到底什么样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谁来界定这些权利?在分析了自由主义的缺陷之后,作者引入了两个例子来通论与之密切相关的市场的道德问题。首先是征兵问题,征兵制,有偿替代者的征兵制,还是基于市场的雇佣兵制更为公正?作者列出了不同制度赞成的反对的理由,并在其中引出了公民德行和共同善的观念,第二个问题是商业代孕问题,双方签好协议并支付了钱之后,在小孩生出来之后代孕母亲反悔而引起的官司,从而进一步质疑在自由市场中做出的决定到底有多自由,是否有德行和更好层次的善是市场和金钱所不能购买的?
至此,作者开始开始展开他认为的第三种道路,既基于道德和共同善的标准。作者首先引入了康德的关于公正和自由的观点,坦白来说康德的理论过于晦涩,我难以理解,但是基本的观点是公正评价的原则不能仅仅基于结果,而动机是更为重要的,同时康德提供了一个更加苛刻的自由的定义,只有当我的意志是被自律所决定的,受我自己给定的法则所支配的时候,我才是自由的。而对于这些法则康德也有着严格的要求的,比如准则是可以普遍化的,将人看做目的而不是手段等等,我没有完全理解。接下来作者进一步分析了契约的道德局限,首先,一项协议的事实,并不能保证该协议的公平性,其次同意不足以产生一个具有约束力的道德主张,接着引入了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背后的契约,就是假设大家都不知道自己在进入这个社会之后的角色之前来选择分配的原则。但是这里我们还是会面对一个问题,就是人生下来就是有不同的先天条件,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性也,所以公正本身也会面对一些我们无法掌控的因素,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本身的应得性,事物所是的方式,并不决定它们应当是的方式。
之后作者引入和道德或者共同善更为相关的例子,就是美国的大学录取政策偏向于少数民族的申请者是否公平。支持者的理由包括补偿过往知错,以及促进多样性,在官司中学校引入这样的理由来界定他们的的使命,但是如果我们认为这是公正的,那么在种族隔离时期使用民族偏好来排除人们,与当今的使用民族偏好来录取人们的行为是否有本质上的区别?并由此提出了更为尖锐的问题就是大学的目的,政治的目的。但是讨论这些问题却无法完全避开个人的道德和善的标准。作者讨论了人们之间的义务,从德国对于当年战争的道歉引入我们是否应当弥补前辈们所犯下的罪,进而思考人们所负有的道德责任,导出我们受制于各种未经自己选择的道德纽带的约束。
最后一章,作者讨论了宗教道德中立性的问题,作者认为公正与权利的论证无法与良善生活的论证相隔离,并引入堕胎和肝细胞的争论,在评价这两个问题上我们无法摆脱在道德和宗教上表明立场,它们涉及到对于人的定义。作者进一步讨论了同性婚姻的问题,提出自由和个人意志本身并不足以为之作辩护,否则婚姻也不应该限制在两个人之间。也就是对于婚姻的问题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婚姻的目的和其所尊崇的各种德行并将我们带入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道德境地。至此,作者总结了三种评价公正的道理并旗帜鲜明地赞成第三种,认为为了形成一个公正的社会,我们不得不推理良善生活的意义,不得不创造一个公共文化以容纳那些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的各种分歧,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公正必然带有判断性。作者推崇一种道德参与的政治,提出对于宗教和道德回避型的立场只会导致一种似是而非的尊重,我们必须去理解和关注同胞们所带入公共社会的各种道德和宗教观念,质疑反对,或聆听学习以达成共识,这是公正社会更可能的基础。
回到现实的社会,突然觉得讨论公正的问题对于中国过于虚幻了,似乎这个社会已经没有任何公共的道德的标准,政策的出发点既不是大多数的人的福利,功利主义靠边站,也不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个人自由主义也是扯淡,而基于道德和共同善德标准则更是虚无缥缈,于是我似乎更加困惑了,读此书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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